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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校长后, 安徽这所学校的副校长也“进去”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实习生 吴煜怡

身为学校副校长,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人师表的他竟然在负责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全面工作时,收受书店经营者的贿赂,数额达到151万元之多。近日,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高中部教学原副校长、执行校长沈某某在马鞍山中院获刑。

40多岁的沈某某是马鞍山人。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沈某某在担任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高中部教学副校长、执行校长、宣城市第十三中学校长期间,利用其先后负责教育教学、学校全面工作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马鞍山市通人书店经营者安某(另案处理)财物共计151.098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沈某某的受贿事实有10多起,均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获得,受贿最多的一起是30.3万,最少的一起有1万元。

另外,沈某某个人账户曾两次分别汇款至安某账户11.2万元、19万余元,法院在认定时,将这两笔钱从受贿款中予以扣除。

沈某某认为,其被指控受贿的部分款项中,有的属于对方代付资料款,如属代付资料款应从总受贿款中扣除,另外,安某汇给自己的钱款实际上是给学校的钱款,部分钱款用于学校支出。

马鞍山中院审理认为,关于沈某某收受的钱到底有没有用于学校开支问题,经查,多名证人均证实不存在上述情况,安某更是直截了当称送财物给的是沈某某个人,沈某某对此并不否认,更为关键的是,沈某某收钱未经集体决议、未向领导汇报、未经过学校财务,其他人也不知情。

马鞍山中院认为,沈某某在担任马鞍山市中加双语学校高中部教学副校长、执行校长、宣城市第十三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订教辅资料、付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151.09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此,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原校长去年被一审判刑

去年11月份,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曾发布: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

这位郑某某案发前正是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校长。据悉,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郑某某在担任宣城市第十三中学校长、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马鞍山市某书店经营者安某(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222.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郑某某与上述案件的沈某某,在校工作时间高度重叠。

审核:马翔宇 :李享 校对: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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