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主管部门,市区、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市教体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单位认真学习和宣传,严格按市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稳妥进行。附件:1.2021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2.2021年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定向指标分配到校情况表附件12021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一、定向分配指标的范围和办法
1.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范围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为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市区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为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招生计划。
2.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的办法
定向分配到市区初中的指标数按省级示范高中市一中招生计划910人,市三中550人、铜陵中学800人(不含特长生、国际班、中澳班)的80%计算,确定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在市区定向分配的指标分别为728名、440名、640名。
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原则,根据各校(单位)参加市区202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在籍具备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的比例确定。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市区户籍、在外地初中学校就读、在市教体局考试院社会考生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以及从外地市初中学校转入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为市区户籍的考生,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二、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办法
1.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省示范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第一批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市教体局按分配到各校(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均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3月下发的《安徽省贯彻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12年秋季后入学的初一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中考时方可享受该校的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
(1)市区初中学校互转的考生;
(2)非市区户籍(含枞阳县户籍),从外地市初中转入市区初中的考生;
(3)在市区初中补建学籍考生;
(4)在籍不在校的考生;
(5)在校不在籍的考生;
(6)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市区、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工作
2021年是我市区划调整后实施《铜陵市2019-202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以下简称《三年招生方案》)的收官之年。今年郊区三镇(周潭、老洲、陈瑶湖)初中学校(含原周潭中学初中部,下同)毕业生继续按照《三年招生方案》规定参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郊区三镇初中学校分配的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由市区省示范高中(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和枞阳县省示范高中(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两部分按比例承担,义安区初中学校分配的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由市一中、市三中和铜陵中学按比例承担。
市教体局根据《三年招生方案》,将市区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总数和枞阳县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总数分配至郊区教育主管部门,由郊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内各初中学校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人数的比例二次分配至各初中学校;将市区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总数分配至义安区教育主管部门,由义安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内各初中学校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人数的比例二次分配至各初中学校。
原市直初中学校(管理体制下划前)分配的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依然由市教体局统筹分配至各校,按照《三年招生方案》规定按比例享受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定向招生指标。
各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备案,确保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稳定。
四、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