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改委、芜湖市教育局
联合下发通知
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双减”,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56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和实际情况,12月29日,芜湖市发改委、芜湖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
01
定价范围及项目
据介绍,凡该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课程,均纳入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普通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02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对于市民关心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该市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人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型班,具体标准为:
10人以下班(含一对一):按每生每课时45元标准计收;
10-35人班:按每生每课时30元标准计收;
35人以上班:按每生每课时15元标准计收。
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允许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芜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各县市区发改委、教育局、各非营利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培训场所以及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校外培训机构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双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部门。
同时,芜湖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会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