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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一场女大学生因早恋引发的校园悲剧

很多人都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正是因为有了孩子,许多曾经的大孩子们急剧地成长,为了孩子生活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工作挣钱;也有不少人放弃了工作,转而陪伴孩子的童年,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甚至就连家中的老人,有了孩子的陪伴,退休生活都更加美好。

但是,与之相对的,也有人把孩子当累赘。正如郑爽千里迢迢赴美国代孕,怀上孩子又突然改变主意,要求打掉。在当地法律的约束下,孩子不被祝福着出生,更是惨遭她弃养。

这其中显露出来的,不仅是其责任心的缺失,也是她法律意识的淡薄。仅仅怀着幼稚的想象就决定要孩子,仅仅怀着或许不会的侥幸就开始不安全性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孩子,也是自己。

2021年的10月25日就有这样的一起案件。当日,安徽省淮北市某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某女生宿舍楼下发现一名婴儿的尸体,于是警方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孩子躺在某宿舍楼旁的草地中,嘴里塞着布条,面色青紫,已经停止了呼吸。

于是民警立刻进行排查,据一名居住在该宿舍楼的女生提供情况,她曾看到一名女子从楼上将一个东西扔下,当时不知道是什么,现在想来应该是这个孩子。结合信息,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孩子的母亲。

这是一名刚上大一的新生,名叫小丽(化名),已经成年。在与男友某次的不安全性行为后,她怀上了孩子。但由于生理卫生知识不足,再加上自己有些害怕,当决定打掉孩子时已经是难以处理了。

于是在10月25日,她背着宿舍同学在厕所生下了孩子。可实在是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件事,万分惶恐的小丽便将孩子从自己宿舍的楼上扔下,孩子也在从六楼的高空坠落下当场死亡。

这一出悲剧的发生令现场民警错愕,更令无数人感到愤怒。女孩虽然已经成年,拥有了完全的性自主权利,但如果还没有做好准备迎接这个小生命的降生,那便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孩子已经出生就已经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生命了,小丽这样的弃养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然而,小丽存在的并非是仅有人们道德上所斥责的那些问题,她同时还触犯了法律。虽然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弃婴罪的罪名,但是该行为也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小丽是负有抚养责任的,但她不但逃避婴儿的抚养,还将她从宿舍楼扔下,或已构成遗弃罪。

同时,小丽因为将孩子从楼上丢下,属于是将婴儿丢弃在让人难以救助、发现的地方,造成了被遗弃孩子的死亡,已经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了。孩子出生后,就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享有生命权。

小丽虽然是出于害怕,不懂喂养将孩子丢弃,但她的行为本身就存在着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其非法抛婴行为,也造成了孩子的死亡,其故意杀人行为既遂,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罚。

根据《刑法》第232条,犯故意杀人罪的,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应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小丽行为是属于出于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杀死了自己的孩子,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情况。

虽然截至目前,小丽的审判结果还未出来,但是她已经犯下故意杀人罪,虽然情节较轻,也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从她的事件中,我们也能发现,部分的年轻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小丽作为一名成年人,并且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不仅无法对自身行为负责,而且对待抚养孩子这种具有法律强制的问题,也完全不清楚。在她受到的教育中可能缺乏了相关法律的知识,这样只会使得她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因为无知无畏犯下罪来,在自己纯白的“纸”上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

这样的事情发生,不仅让一个孩子失去了生命,也让孩子的母亲遭受牢狱之灾,实在是令人感叹惋惜。这也提醒着我们,现在的孩子应接受更加全面的教育,仅仅是应试教育并不足以成就一个健全的人。

只有当孩子从小就接触,拥有了足够正确的法律知识、道德观念、自我保护和生理卫生等知识,孩子才不会在无知的年纪就犯下无法挽回的过错。而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母亲,抛弃自己的孩子,本身也是自身责任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表现、

因此在类似于小丽这样的悲剧时间中,存在问题的还不仅仅只是小丽个人。小丽的父母、学校对小丽的关心还不够,无法察觉女孩儿身体和精神状态上的异常,同时男生也不能只图一时的享受而放纵自我。

只有男女生双方都足够尊重对方、尊重生命,周围的人投射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才能从小小的变化中觉察出问题,将错误扼杀于未发,不给其成长、恶化成为巨大错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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