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质、培训时间、收费标准需统一公示;所用教材需提前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备案;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和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近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合肥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针对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主要指在合肥相关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过细则同时指出,招收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也参照细则执行。
细则指出,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及班次、招生对象、招生简章、培训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及服务承诺等事项,需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栏,统一公示。其中,教师资质需要体现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资质证明)以及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
在从业人员方面,细则还指出,相关机构应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和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对从业人员招用符合规定情况,需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信息公示栏作出书面承诺。此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所有培训教材、资料,需在开展培训前1个月,递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合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同时,鼓励成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协助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对本行业产品、竞争手段、经营作风等进行严格监督。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刘畅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