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修订印发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厅主管学校应科学论证、审慎决策扩大校园面积,不盲目扩张。不得擅自举债建设。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2016年,安徽省教育厅下发《安徽省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此次办法出台是对原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办法明确,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包括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厅主管学校应当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能力,科学论证、审慎决策扩大校园面积。因事业发展确需进行校园建设用地征用的,应统筹谋划、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集体决策,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扩张。厅主管学校建设用地征用前,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省教育厅在政策解读中透露,近几年,部分高校提出了适度增加招生规模、扩大校园面积、改善办学条件的需求。此次修订根据教育部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聚焦扩大校园面积报批问题,着力加强新校区建设管控,增加了“校园建设用地征用”章节,对学校扩大校园面积和建设新校区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校园建设用地征用的报批程序,以及论证和审核的内容等。
在校园规划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厅主管学校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校园规划。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在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厅主管学校基本建设资金须纳入学校财务集中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和落实已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不得擅自举债建设。要保证建设项目正常的资金需要,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把廉政风险防范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办法明确,厅主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规定。要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省级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