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知:#合肥市中小学体育场地有序向社会开放#】7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为更好满足市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含公办中专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做到应开尽开。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对象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以及社会组织。患有传染病或心脏病等严重基础疾病者、精神病患者、醉酒者及带机动车、自行车、宠物等人群,均不允许进入学校进行健身锻炼。学校可根据体育场地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范围和容量。
全市中小学校(含公办中专学校)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因场地设施维护、体育赛事等原因外,均应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做到应开尽开。具体时间段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由学校向社会公告。
工作日学校开放对照相关文件的开放条件执行。教学、考试、学生军训、体育赛事期间以及遇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情况,可暂停开放,并由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属地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牵头,学校、社区(村)、辖区派出所等多部门参与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做好开放期间的管理服务、风险管控等工作。学校应向辖区派出所和所在街道(乡镇)报备,制定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加强开放时段巡查,做好场地开放后的校园安全工作。
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等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学校要定期对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开放学校须购买专项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引导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申请进校人员要落实信息准入要求,各地各校可探索运用数字化对进校人员的管理。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处向社会公告开放区域、开放时间、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提示等事项。学校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权取消其入校锻炼资格,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人员,学校可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合肥市阳光中学、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合肥金斗路小学已发布对外开放公告,明确了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和管理办法。合肥市第三中学已决定将学校操场对社会开放,日前,相关负责人对操场的所有体育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