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5月28日,亳州市发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招生计划80%的比例将切块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按照《亳州市2024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要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和分校录取的原则,按照《亳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需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于5月28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送。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亳州市户籍学生,如返回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会化报名点报名,并参加亳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与亳州市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