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5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亳州市教育局获悉,亳州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大班额”问题;依据辖区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坚决避免新生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招生信息动态监控,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压实工作责任。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大班额”问题;依据辖区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坚决避免新生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招生信息动态监控,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等相关信息,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4日前完成2024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各县区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三)强化监督检查。亳州市教育局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和《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4〕16号)有关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公布举报电话(0558—555689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各县区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媒体、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县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报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不按学生意愿(诱导、强迫、代填等)填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志愿的学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报名点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在该学校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市直学校、亳州高新区所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宣传引导。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