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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部门出新规,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实施预付费资金监管

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 5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首都教育”获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机构合规经营。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

在对预收费资金加强管理上,办法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办法明确规定,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针对过渡期,办法规定机构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机构收取所有新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

在银行选择上,办法明确,机构可自主选定符合预收费资金存管条件的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存管账户。

收费项目要公示,提前收费时间有规定

针对机构的预收费,办法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同时,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在收费时段上,办法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 3 个月。

刚交完这学期的课时费,又被追着报名下一学期的课。对于家长遇到的类似问题,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 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办法规范了提前收费的时间。

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退费问题,办法规定,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 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 1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校外培训机构迎来“最严”资金监管期

记者注意到,此前北京已有多区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面有所动作。

今年1月14日,石景山区教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石景山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名单,首批51家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预付费监管平台接受实时监管。同时,石景山区教委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推进力度,凡是新审批的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完成平台上线注册,让更多机构加入平台,做到应纳尽纳、全部纳入。

3月,海淀区教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海淀区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培训机构预付费必须100%接受监管。同时,海淀区教委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线下复课时,应提交与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

4月7日,房山区教委与工商银行举行了教培资金监管项目签约仪式,这意味着房山区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也正式落地。在工行教培云上,工商银行将为区教委开设定点账户,为培训机构开设子账户,教委可以随时查询培训机构发布的课程、收费标准等各种资料,家长通过扫码或汇款的方式使资金进入监管账户,资金划拨主要是学员课前打卡、一课一消、双方确认、一月一拨的方式。如因完成课时数量出现争议,则争议课时数量的费用自动冻结,直至双方确认后再予划拨。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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