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丁辉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正局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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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27日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丁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巨额损失;在处理下属单位搬迁补偿问题时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丁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丁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丁辉简历
丁辉,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北京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控制研究室研究实习员;
1989年1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副经理、经理;
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经理、所长助理;
(其间: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在丹麦科技大学声学实验室访问学习)
1994年4月至1994年11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
1994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
2017年4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北京市纪委监委)(来源:正义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