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度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影、美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新闻系列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北京市新闻系列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北京市新闻专业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26日。
2.申报方式:请申报人员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请按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说明:申报人应为下一步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建议在7月15日前完成,将职称申报信息表、公示材料下载打印交由工作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前完成上传图片、提交审核的操作才视为完成报名。
三、评价方式
2021年度新闻专业各层级职称评价均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其中,申报记者、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申报新闻专业主任记者、主任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申报新闻专业记者、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四)申报新闻专业助理记者、助理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申报资格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资格材料目录,全面完整提交各项申报资格材料,不可缺项。
六、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人可按照业绩成果材料目录,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本人在新闻专业领域业绩成果材料。其中,学术论文(或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概述、工作业绩代表作、工作心得体会和近三年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目录中的其它材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3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1部本专业论著;申报主任记者、主任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2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1部本专业论著;申报记者、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1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1部本专业论著。
3.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21年7月26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请重点填写近5年至10年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2.“工作(项目)内容”应概括描述工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该项目的任务、目标、规模、特点、合作部门以及完成情况等。字数在150-250字之间;
3.“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应重点表述本人在该项目工作中担任的技术职务,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起到的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措施、技术手段等。字数在200-300字之间。
八、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缴费。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九、不得申报情形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
3.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5.违反诚实信用承诺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