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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是以什么样的标准确定的, 其依据又是什么?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广,“普通话”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交流中最主要的工具,对它的使用就像吃饭、喝水一样。

也正是这种习以为常的状态让很多人忽略了,“普通话”并非自然形成,而是人为设定的一种语言系统,它源于1955年在北京召开的一场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

众多学者经过广泛地探讨,对即将推广的“普通话”设定了三重标准,分别从语音、词汇、语法方面,对“普通话”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即: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那么,这个标准的确立又有何依据呢?

北方方言和北京语音,为何会受到重视?

“普通话”其实还有一个更为正式的名称,叫做“民族共同语”,是一个民族全体成员通用的语言,它是以某些方言为基础而创造出来的。

我国是一个多方言的国家,从大方向来划分的话,共有七个主要的方言区,每一个都有其适用的语音、词汇、语法系统。当然,这里所说的“方言”指的是汉语的方言,少数民族的语言不算在内。

这七个方言区分别是:

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粤方言

可以想见,如果要从中选择一个来作为当下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那么它在简单易学的同时,也必须在使用范围、使用人数上有绝对的优势。

而“北方方言”最符合上述的两点要求。

或许有人会疑惑,从人口分布来说,明显是南方更多才对,为什么“北方方言”在地域和人数上会占优势呢?这里所说的“北方”并非地域上的分布,而是对诸多方言的一种合称。

在“北方方言”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次方言,即华北-东北方言、西北方言、西南方言和江淮方言。也就是说,其覆盖的区域不仅仅有全部的北方省份,还有安徽、四川、云南、贵州、湖北大部分区域、广西和湖南的西北部以及江苏长江南北两岸的部分区域等等。

这一方言不仅仅分布地域最广,其使用人数也占据了汉族人口的70%以上。而在其他六类方言区里,使用人数最多的“吴方言”也才仅仅占了约7%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北方方言”只是作为“普通话”的基础方言,它本身并非“普通话”。在“北方方言”中同样存在着一些地域性很强的词汇,比如那句常常用来举例的东北话,“膊了盖撞马路牙子上磕秃噜皮了”,就不会进入“普通话”中。

换句话说,“普通话”的词汇大部分都是从“北方方言”中获取的,但也要经过筛选、规范的过程。

而“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的性质与此类似。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与北京语音不同的语音都是不规范的,但北京话中极多的轻声、儿化音也没有进入“普通话”的语音标准里。

之所以将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是因为“北京话”在历史上具有特殊地位。

早在唐代时期,地处幽州的北京就是军事重镇,辽代更是成为了“五京”之一。自金元以来,除了明朝曾短暂地定都南京之外,北京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北京话”因此曾作为官话通行南北,白话文学更是受此影响非常深。

所以数百年来,这一地区的方言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整个“北方方言”中也占据了重要地位。

既然选择了“北京语音”为标准音,那么在语法层面上自然要选择受其影响极大的白话文著作了。

而需要注意的是,“白话”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口语”。

“白话文”的概念,或许与很多人的认知有所不同

“普通话”只是当下的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时代还有不同的民族共同语,只不过称呼不一样。

先秦时代,民族共同语被称为“雅言”,汉代之后又被称为“通语”,明代叫做“官话”,近代称作“国语”,“普通话”是建国之后的民族共同语。

民族共同语不仅仅是日常使用的“口语”,它也包含“书面语”,在先秦时代就极为成熟了。但“口语”的发展往往是比较快的,逐渐与“书面语”脱离开来,所以“书面语”就被称为文言或者文言文。这不是现代才出现的现象,几乎每个时代都有其所谓的“文言”。

唐代的语言系统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动,人们创造了一种比较接近书面语的“口语”,这就是“白话”。

唐代的变文、宋代的语录、宋元话本、诸宫调、元曲、明清小说等等,都属于“白话”。这些文学作品几乎都是用北方方言写成的,在创作的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非常完善的语法结构,并随着北方方言的推广而流行。

近代很多先进知识分子掀起的“白话文运动”所反对的主要是作为书面语的文言,对这些通俗文学里的“白话”还是有所继承和发扬的。

所以,近代以来“白话”的流行,其实是从唐后“白话”文学作品中汲取的营养,其目的并非推翻之前的民族共同语,而是希望以白话文为基础,取代文言文作为书面语的地位。

于是,很多文学家开始以新兴的“白话”为创作语言,并在新思潮的影响下对民族共同语进行改进,将“白话”的语法逐渐规范化,形成能用来交流的书面语。

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且没有成例可循,众多的文学家、学者都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我们看到当年鲁迅等人的白话文作品就会感到有些陌生,甚至以今天的语法来说,其作品里有很多病句。

因此,“普通话”的语法标准中要求以“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作为规范,其参照的并非探索阶段的白话文作品,而是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的“白话文”。

这个过程直到今天依旧没有彻底完成,在“普通话”中依旧还有一些语音、语义、语法和词汇上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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