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是一种无机物,化学式N2O,呈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但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能让人产生心情愉悦的错觉,并能致人发笑。长期吸食会使人上瘾。
“笑气”国内了解的人甚少,但在留学生的圈子里,并不鲜见,尤其是在美国的留学生圈,更是见怪不怪,很多人为了融入社交活动,在朋友有意或无意的安利下开始“打气”。
2020年韩某在美国留学期间,因为长期吸入“笑气”(一氧化二氮)而致伤致残。她的同伴,18岁的刘某更为严重,因为大量、持续地吸入笑气而致终身残疾。而现在这种“打气”亚文化,经一部分留学生的手,已经流入国内。
北京的李某就是这群留学生中的一员,他留学回来,并没有成为众人拥捧的海龟,反而因为贩卖笑气将全家送进了监狱。
李某的父母为了他的学业问题操碎了心,他的成绩一般,高考后在国内没法上好大学,于是父母就买了家里的房子送他去国外镀金。李某在加拿大留学期间偶然认识了笑气,他看到身边有的同学为了“打气”豪掷千金,有的连饭也吃不上还要买“笑气”。他从此中窥见了商机。
为了融入各个社交圈,他自己也慢慢染上了“笑气”的瘾。此后他开始寻找各种途径贩卖“笑气”,而这种新型上瘾物带来的暴力让他彻底沦陷其中。父母并不知道他在国外做什么,只知道儿子有出息了,在国外读书还赚了钱。
回国后,李某也没有去找工作,而是将父母拉入了自己的“笑气圈”,对父母说这是一种新型微商产品,利润极高,让父母一起推广。他事先了解了在我国目前“笑气”并不算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笑气”的吸入剂成瘾障碍,在中国社会是不为人们所熟知的一类物质滥用。人们对它也知之甚少,因此一开始李某的父母并不知道儿子做卖什么,但在他们心里,儿子的学历比自己高,见识也比自己多,又赚了这么多钱,听他的肯定没错。
于是他们放心大胆地在各种社交软件上进行推销和售卖,后来他们知道这东西会使人上瘾,但此时贩卖“笑气”获得的巨额利润,让他们舍不得割下这块肥肉,因此他们不但没有收手,反而更加卖力。
他们累积的经营金额达到了48万元以上,获利10万元以上。“笑气”虽然目前不在毒品行列,但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售卖,也是违法的。他们的结果可想而知,没过多久就被抓住了。
被抓时家里还有100多箱用于销售的“笑气”,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笑气(液化或者压缩的)属于危险品,序号是2561。
根据立案标准,下列情形需要刑事立案:
1. 个人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2. 单位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3. 没有达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
而李某一家贩卖“笑气”的收益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李某被判一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罚款10万元,李某父亲被判一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罚款8万元,李某母亲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罚款6万元。
现在经济条件宽裕的家庭送孩子出国留学已经不是稀奇事,留学生也越来越多。作为父母都有一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但孩子成才,只有金光闪闪的学历是不够的,还有他的素质和道德,这才是他们立足社会的根本。
李某奔着求知的目的出国,感受不同的文化熏陶,的确增长了见识,但他没有将心思放在增强自己的能力上,反而学得投机取巧,违法乱纪来牟取私利,将道德摆在一旁,结局是一开始就能预料到的,但他存在侥幸的心理,最后将父母也拖下了水。
而李某的父母买了赖以生存的房子,不顾一切地培养孩子,这是伟大的,但他们对儿子盲目的信任,最后也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