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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向困难家庭毕业生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个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1个见习岗位、至少3个就业岗位。

重点帮扶对象是指本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认定其他类型困难家庭毕业生并组织就业帮扶服务。

每年7月中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市教委反馈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初步确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基本信息,并按户籍地下发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通知》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下发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询问、实地摸排等方式核实和完善信息,摸清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状态、求职意向和服务需求。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摸排情况,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制定“一人一策”精准帮扶计划,开展帮扶工作,及时维护帮扶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措施包括: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至少1次“一对一”职业指导或职业测评。摸清见习需求,提供见习政策咨询,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1个见习岗位。结合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意向及专业背景,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3个就业岗位。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指导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准备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协助对接创业导师和各类创业资源;符合条件的,协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经过上述帮扶服务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其个人意愿,可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推荐,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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