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 吴佳怡)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2024年暑假前小学、初中转学(转入)工作安排,明确办理转学年级为一至五年级和七至八年级,申请时间为6月3日-7日。
一、办理年级及申请时间
本次转学办理年级为一至五年级(本学期所在年级),超过申请时间的,不予受理。
申请公办校
申请民办校
6月3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
三、反馈时间及方式
■审核通过的——
由区教委安排转入学校,6月28日至放暑假前,由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分配结果。
■审核不通过的——
申请公办校的,6月28日前区教委电话通知家长。
申请民办校的,6月28日前民办校通知家长。
四、所需提交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
跨省转入、跨区转入、区内转学及国外转入: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按本市户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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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转入
■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3)父(母)现役军人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军产房证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继父(母)的,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打印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持证人2024年4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3)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跨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打印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非本市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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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住房的
■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1)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2)《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四年级至五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4年5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4年5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租住房屋的:
(1)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2)《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四年级至五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4年5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纸质材料提供到2024年3月);
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4年5月在京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4年3月);
(5)四年级至五年级学生,父母从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4年5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父母从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4年5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跨区转入
(1)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区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2)《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双方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3.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双方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五、说明及要求
1.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2.家长向拟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获取学生全国学籍号或北京教育ID号。下载打印《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手工填写并签字。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根据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或邻近学区统筹安排转入学校。自行放弃转入的,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4.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电子学籍流转,同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确保转出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平台审核通过,学籍调转成功。
5.已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上签约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实际居住材料。
6.家长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7.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8.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2024年暑假前初中转学(转入)工作采取线上申请方式,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申请公办校:家长在2024年6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后,请注意关注邮箱回复内容。
年级:七年级、八年级
2.申请民办校:2024年6月7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用发送到上述邮箱。
二、反馈时间及方式
■审核通过的——
暑假放假前一周内,由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审核不通过的——
申请公办校的,2024年6月28日前通过邮箱反馈。
申请民办校的,由民办校反馈。
三、所需提交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国外转入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若无可不提供);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父母是户主的: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
学生父母不是户主的:学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或母页(与学生同一户口簿父母其中之一)、学生本人页;
(3)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非本市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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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转入
■自有住房的:
(1)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2)《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
八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的
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租住房屋的:
(1)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2)《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4年3月);
八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的
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4年3月);
(5)七年级学生,父母自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八年级学生,父母自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外区转入学生需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外区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2)《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的在京劳
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按本市户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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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转入
■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
结婚证;
(3)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
■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
结婚证;
(3)父(母)现役军人证件;
(4)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2019年5月版);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或军产房证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京籍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继父(母)的,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4)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持证人2024年4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3)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
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四、提交材料格式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家长下载填写信息后打印,手工抄写承诺并签字后拍照,图片以“学生姓名+登记表”命名。
2.其他材料拍摄原件,文件以“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3.将所有图片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现年级+学生姓名+本市(或非本市、或按本市)+跨省(或外区、或区内、或国外)+手机号”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所有拍摄照片JPEG格式或JPG格式,必须清晰完整。
五、说明及要求
1.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2.家长向拟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获取学生全国学籍号或北京教育ID号,填写《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统筹安排转入学校。自行放弃转入的,初中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4.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电子学籍流转,同时家长向转出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在学籍平台转出信息审核通过,确保学籍调转成功。
5.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含首页、房主页、地址页、时间页、签字页),购房发票和实际居住材料。
6.家长须确保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初中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7.咨询电话:中学638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