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现就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名单
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各招聘检察院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确定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规则依次递补。
二、报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考生体检事宜
进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体检人员名单的15名考生,请于2021年4月12日(周一)上午7:00前,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179号)报到,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时请带准考证、身份证备查。
2.体检时备近期照片1张(1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
3.体检费为450元/人(请自备零钞,可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视力等检查,请4月11日晚20:00后勿进食,勿大量饮水,体检时佩戴合适眼镜。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请准时到达体检报到地点,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