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渝中区不二过课外教育培训学校虚构优惠折价,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近日被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罚款9万元。
6月5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的该教培学校门店进行监督检查,调取了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暑假优惠活动政策及收费标准、学生报名缴费收据、学生名册等资料,发现其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该教培学校推出暑假优惠活动,从4月12日到4月25日为第一个窗口期,5月18日到5月31日为第二个窗口期,最终宣传并实施了第一个窗口期活动,三年级到六年级同学按照不同的年级和不同的班型进行优惠。新三年级班型分为求索班、知之班、好之班,课次为12次,原价为1980元,折算价为1485元,单报优惠价1040元;在团报优惠情况下,二人团报6折优惠即891元/科/期,三人团报5折优惠即743元/科/期;此外,在暑秋连报优惠情况下,报名秋季课程满32次课赠送暑假单科一期课程,报名秋季满64次课送暑假双科一期课程。
该教培学校开设了新三年级数学好之班,共收取5名学员参加,均按单报优惠1040元标准收取费用。宣传和实施的上述新三年级好之班的收费标准(原价1980元)却从未实施,也无相应的成交记录。
另外,经查明,该教培学校收集的学生及家长的个人资料中,涉及9家学校门店共331名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里面含有“学校名称、学生姓名、班级名称、电话号码以及备注”等内容,其中电话号码为家长或监护人的电话号码信息。
该教培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个人信息除收集学生及家长参与活动以及到校咨询填报信息等方式整理而成外,还有学校员工通过不明渠道获得部分学校学生及家长的详细信息。这部分信息在未取得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以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商业性教育培训业务,并将学生家长的反馈情况标注在其个人信息资料的备注栏中。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教培学校为吸引家长及学生报名培训,在宣传和实施暑假优惠活动第一个窗口期活动中,标示的新三年级好之班的收费标准(原价:1980元)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的违法行为。
此外,该教培学校通过不明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规定,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第(三)项“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违法行为。
近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教培学校作出给予警告,以及罚款9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