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如何拒绝校园欺凌?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天,重庆市大渡口区钰鑫小学、重庆铁路中学等中小学校纷纷开展了以“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
“莎姐”进校园为小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今天,大渡口区钰鑫小学开展了一场“莎姐”进校园法治专题讲座,邀请大渡口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宋志锋为全校学生带来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一开始上课,宋志锋便抛出问题,了解孩子们是如何看待校园欺凌行为的。“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损坏别人的财物”“带头孤立同学”……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举手,积极作答。
宋志锋通过播放视频、分析案例等形式,生动形象地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和校园欺凌涉及的罪名。“强制凌辱、录传视频,强拿硬要、以强凌弱,追逐辱骂、拦截威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这些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行为。”他总结到。
活动现场,宋志锋还邀请几名同学上台玩起了互动游戏,通过角色扮演,让同学们直观感受平常打闹嬉戏和校园欺凌暴力之间的区别。刚开始,几名同学在一起推来推去玩,大家还嘻嘻哈哈,随着推搡的力度变大,被推的同学逐渐变得愤怒起来,“你们凭什么要来推我呢?我又没有惹你们!”
“平时同学之间这样感觉很好玩,但是玩笑开过了后,推搡过程中就容易变成互殴打斗。”紧接着,宋志锋从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做到拒绝校园欺凌入手,告诉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并送上一份安全秘籍:“一失足成千古恨、坚决不做施暴者,自救求助很重要、避免成为受害者,见义巧为把人帮、保护大家不受伤。”
听了这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要争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向校园欺凌勇敢说“不”。“我们不能做霸凌者,遇见别人被欺负要帮助他。”五年级3班的曾春艳说道。“我们不能做施暴者,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也不能做受害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回避;同时,我们也不要袖手旁观,看到有人受到伤害,要告诉老师来化解问题。”六年级4班的唐煜博表示。
“不仅仅是安全教育日?,我们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有计划的开展,并且贯穿全年的。”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除了邀请“莎姐”进校园进行法治宣讲,学校每学期还会邀请辖区的社区民警在开学典礼、散学典礼时对全校学生进行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的讲解,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为孩子们的未来保驾护航。
民警为中学生支招远离校园霸凌
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重庆市铁路中学全校学生迎来了一场特殊的升旗仪式:在学校开展的“网络防诈骗校园防欺凌”法治安全进校园主题活动上,九龙坡区公安分局黄桷坪派出所所长陈国江受邀现场为同学们进行了安全知识讲解。
升旗仪式上,陈国江和大家谈论起一个严肃而重要的话题——校园霸凌。“同学们,在我们的一生中要接触很多人,接触过程中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矛盾,校园里,矛盾发生的根源往往在于个体间的差异和误解。我们要学会正确的处理方式,学会理解和接纳不同的观点和习惯,用宽容和理解来化解冲突。”陈国江告诉同学们,校园霸凌可能表现为嘲笑、排挤、威胁,甚至身体上的伤害。这些行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不可接受的。它严重影响了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甚至可能对受害者造成长久的心理创伤。
“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能带来更多伤害。我们要向霸凌说‘不’,校园霸凌更不应该有。”活动现场,陈国江向同学们普及了校园霸凌者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最后,陈国江向同学们送上祝福和期许,他告诉同学们,作为学校的一份子,要倡导和践行尊重、理解和包容的价值观,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在这个大家庭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防止和制止校园霸凌。当我们看到或听到霸凌行为时,应及时站出来向老师和学校报告,甚至可以报警求助,用我们的行动来保护我们的同学。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校园成为每一个人都能安心学习、快乐生活的地方。”
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同学们明白了远离校园欺凌的重要性,有效增强了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不能做欺凌者,看到同学被欺凌也要尽自己的能力提供帮助。”初二学生小王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