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
《福州市2021—2022学年
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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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开学,9月1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2022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星期三)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周。
寒假
2022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星期四)寒假开始,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二)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2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三)开学,2月17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9周。
暑假
2022年7月1日(星期五)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二)暑假结束。
二、教学计划
(一)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
1.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按闽教基〔2014〕17号文中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修订)执行(见表1)。1-2年级每周26课时,3-6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严格控制课外书面作业总量,1-2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不能要求家长协助完成作业,按《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1〕10号)要求执行。
2.学校应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课程的课时应全部用于体育实践课教学。学校要每天安排10分钟眼保健操。
3.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9%-11%,积极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各个学校要结合实际,每学年组织开展合唱、美术展览和艺术等活动。
4.晨会、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自主安排。1-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少先队活动,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
5.全面执行小学科学新课程标准,小学1-2年级科学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3-6年级的课时数保持不变。
6.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并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开好《劳动》课程。
7.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其中1-6年级每天的语文课中要安排10分钟的写字练习,3-6年级每周安排1个课时用于毛笔字学习。
8.1-6年级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4课时,现阶段主要用于垃圾分类教育;5-6年级安排毒品预防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高年级原则上每学年安排集中社会实践(含研学实践3天)不少于5天。以上均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各校综治副校长等利用团队主题活动、班会等开展。
9.把经典阅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分别列入地方与学校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中,同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经典阅读活动。市教育局将适时分学段举办经典阅读竞赛活动,推动阅读持续广泛开展。
10.学校要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并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安全教育课程每年不少于12个课时,要将“健康第一、生命至上”教育纳入其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在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1个课时。
11.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融合在各门课程教学过程;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感恩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融合在思想品德教育之中,融入在育人的全过程;各类专题教育的内容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也可从地方和学校课程或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
(二)特教学校教学计划
特教学校教学计划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号)执行。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修订)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小学、市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教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课程规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46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福州市2021—2022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小学课程设置,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严格实施“零起点”教学,学校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和“零起点”教学要求,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学校的课程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日常管理。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进行所谓的“非零起点”教学,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等行为,确保所有学生能适应新学段学习、跟上教学节奏。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应安排在学期结束三天内进行,不得擅自提前。
二、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校历规范作息时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新学年开学前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招生注册及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