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鲤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今年,泉州市鲤城区将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老城区将继续分南、北区进行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江南新区首次采用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公办初中学校计划招生数
一、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二、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及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自2022年秋季起,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片区的招生办法,视当年度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招生计划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以下这些情况要注意!
“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于5月23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自2022年秋季起,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户籍迁入时间应年满1年,即2021年9月1日前迁入我区,并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小升初(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1)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没有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1)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及年满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自2023年秋季起,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应满1年6个月);(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鲤城公办初中学位较为紧张,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以上有效证件于7月20日前到鲤城区教育局登记,统筹协调到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招生工作安排重要时间点请查收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中学计划招生数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鲤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提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各持一份备存。
民办初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应在7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的补录方案于7月10日-18日补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补录工作需根据泉教中〔2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录结果要及时录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于7月20日前汇总好补录的学生名单,填报《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将区教育局审核后同意录取的《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报送区招考中心备案并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公、民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对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将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鲤城区经商居住的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汇总。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
(2)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3)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1)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2)(3)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