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对外公开征求
调整厦门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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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拟提高至每生每月90元。此前的收费标准是小学生每生50元/月,幼儿园每生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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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午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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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幼儿园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每课时劳务费不超过60元,午间、下午时段均按照2课时计算。此前也是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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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学校(幼儿园)在下午时段适度引入公益性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市、区青少年宫)协助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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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民办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通告原文:
2018年起,我市试点开展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有效解决家长接送孩子不方便的难题。为扩大服务参与面,提供更可持续、更优质多样的课后服务,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出台政策,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其中拟对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通过现场来访、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
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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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下午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小学、幼儿园下午课后时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至每生每月90元,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报名时间为开学后的第一周。
二、午休服务纳入课后服务范畴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初中、小学开展午休服务,充分利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各类活动场地,为学生午间休息自习创造良好环境,并建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师资进行管理。午休服务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收取60元,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
三、规范劳务费发放流程和标准
公办小学、幼儿园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每课时劳务费不超过60元,午间、下午时段均按照2课时计算。服务费用由青少年宫代收,教职工劳务费从青少年宫代收费用中安排发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兜底课后服务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健康长效发展。
四、优化班生额和教职工配备标准
合理调整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班生额和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按每班30人,每个班配1名教师,每3个班加配1名教师配备。
义务教育学校:午间时段每班45人,每个班配1名教师;下午时段小学每班40人,每个班配1名教师,每3个班加配1名教师。
学校或幼儿园可依据班级容量、学生参与人数、师资力量等进行适度调整。
五、明确民办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支持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在校生课后时服务。各区教育局要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全面核算辖区内民办校课后服务运转成本,按照收支平衡、不得营利的原则明确本区民办校、民办园课后延时的收费标准。禁止借课后服务乱收费。
各区民办校、民办园的课后收费标准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于2021年秋季开始实施。
六、合理引入校外培训机构
协助提供特色课后服务
鼓励学校(幼儿园)在下午时段适度引入公益性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市、区青少年宫)协助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进校机构实行部门审核机制,由各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进校开展课后服务机构进行筛选把关,并加强跟踪评价,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有关要求或服务质量较差的培训机构应列入黑名单。各区审核通过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每年更新一次。
学校(幼儿园)可结合办学特色,在充分征求家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从名单中自主选择校级项目,由学生自愿报名参与。学校(幼儿园)每学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课时比例不得超过50%。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时,不得明示、暗示、引导学生到校外参加培训,除了正常收费项目以外,不得强制要求缴纳书本费、设备费等其他各类费用。一经举报查实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学校提供服务。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7月8日
来人来信: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编:3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