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3日-9月19日。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相关工作下发通知。
申请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三)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9月13日-9月19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9月20日-9月26日)。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具体情况,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1年7月1日后有效),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9月27日-11月26日)。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
(四)认定与颁发证书(12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组织测试。
(二)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
(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对申请对象、范围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
(四)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
(五)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