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宁德市
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12月20日起报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
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4日17:00。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
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本次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2个
2021年度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简明表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宁德市内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直、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人员,下同),具体如下: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和参公单位。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所属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和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4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选调生报考非专门职位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单位转任到现本级机关单位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四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及以上的职务职级。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龄、最低服务期限、本级机关工作时间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1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内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4日17:00。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de.gov.cn/)的报名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遴选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因取消遴选计划造成该职位报考者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向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报名人选,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前述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在考试前48小时内自行前往指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须现场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22年1月17日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同时报考普通职位和选调生专门职位且均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面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另一个职位的书面申请。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考者的准考证、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由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4.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确定: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报考者并列同一名次。
三、考察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如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一并列入考察。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还要对特定项目进行检查,并执行相应标准。
(三)因考察对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职位空缺的,遴选单位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四、公示转任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转任对象的唯一依据。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转任对象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并同步在遴选单位、市人社局网站和拟遴选转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遴选转任对象,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
(三)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遴选人员须在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转任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晋升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