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培塑民族精神的基础工程。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提出将深入推进我省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拓展提升“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功能作用。
根据《通知》,我省将开展2021年度示范学校遴选创建工作。各设区市遴选推荐学校数量按照福州市6个、厦门市3个、莆田市2个、泉州市4个、漳州市3个、龙岩市2个、三明市2个、南平市2个、宁德市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进行上报。遴选推荐对象及指标安排向驻军集中地区倾斜,向拥军意识强、国防教育优、教学质量好、官兵期盼高的优质学校倾斜,向接受、承担军人子女教育任务重的地区和学校倾斜,向义务阶段中小学校倾斜。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军区对各地各校申报学校进行汇总核查遴选,按照上级分配的限额数量及我省实际择优推荐。
《通知》规定,示范创建活动以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为补充。“十四五”期间每年组织1次遴选、每3-5年组织1次复核,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和驻军较多的县(含市、区)全覆盖,构建点面结合、辐射全域、覆盖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布局体系。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公布的示范学校,要在经费支持、基础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将创建活动纳入教学质量和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倡导有条件的地方成立青少年国防教育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青少年国防教育,接收社会捐赠,支持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同时,根据示范学校实际需求,选派部队领导、英模人物、先进典型或其他优秀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担任校外国防教育辅导员,每个示范学校至少选配1名,每年至少开展2次国防教育公开课。省军区系统在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时,在训练场地、教官选派、设施器材等方面优先保障示范学校。驻地军营开放单位面向示范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军营开放日活动。
《通知》强调,对认定公布的中小学校命名为“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使用统一形象标识和金属牌匾。示范学校金属牌匾、徽章等,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制作发行。省军区按每校5万元标准,为示范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教辅读物、办公用品、英模挂像等,为学校领导、各班级负责国防教育的教师和校外辅导员订阅《国防教育》杂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