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在我国的传统世界观里,人一旦作了恶,迟早是会遭到报应的,并且报应不是发生在自己的头上,而往往是发生在自己最亲最爱的人,更让你痛不欲生。
福建:父亲参与电信诈骗留有案底,子女报名上小学遭“拒收”
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福建龙岩的李先生(化名)在新罗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把孩子的户口都迁到了片区内。
李先生以为,这样孩子就可以上一所优质公办小学了。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他登录入学系统给孩子报名学校时遭到系统拒绝,弹窗显示: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
连续换了好几家公立学校,都不行。李先生很是纳闷,于是多方咨询,才得知原来是因为自己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留有案底,子女因此受到“牵连”。
据了解,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行为,新罗区三年前出台并实施了统称“10个一律”综合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当然,留有案底人员的子女,并没有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只是被限制,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上公立优质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调剂到公办的普通小学。
所以李先生最后只能给孩子报了一所理解比较远的普通小学就读,但他还是认为,自己犯了罪,已经受到惩罚了,祸不及子女。
对于此事,网友们各抒己见,但普遍都认为当地相关部门的做法很合适。
有人认为,“祸不及子女”道理不假,但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惠不及子女”也在情理之中,政府并没有剥夺他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只不过是限制了到优质学校读书而已,没什么可抱怨的。
有人认为,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当年在犯罪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自己的后代可能会承担自己“作恶”的后果。
有人反问他,在骗别人钱的时候,有没有想过那些受骗的家庭会因此支离破碎,他们没钱了之后子女没钱上学?
有人表示,这种做法应该全国推广,这样对违法犯罪分子才具有震慑力,做事情时才会更加考虑后果。
那么,当地限制有案底人员子女入学资格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呢?
笔者认为,既然相关政策是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在出台政策之前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法律问题,并且参照军校、警校等的招生录取,对于直系亲属有案底的考生,也是不会被录取的。虽然小学阶段不是高考招生,但优质学校无论在哪里都属于稀缺资源,对有案底的子女进行招生限制,也属正常。
再说,难道违法犯罪分子的子女真的完全无辜吗?相信说出来谁的不相信。在我国的文化基因里,为人父母后,做的事情不是为了自己,更多的是为了子女。所以他们通过违法犯罪得来的财富,其实大部分是为了子女有更好的成长条件,比如:买学区房,让子女入读重点学校等。从这个角度上讲,被限制招生入学就没那么“可怜”了。
相反,应该出台更多的相关政策,才能给违法犯罪分子更大的震慑力,也才能避免“老子作恶,子女享福”的情况出现,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