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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了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重新核定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22〕17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实行分段收费,对于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向其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三、职业资格考试要实行考培分离,培训不得与考试挂钩,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强制性培训并收费。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日
具体如下:
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