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教育局通报了一则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引发关注。
决定书提到,被处理人何某青2022年9月入职莆田第九中学,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荔城区教育局于2023年8月批复解聘。
鉴于被处理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相关约定,经计算,决定给予被处理人退还费用合计7.475万元的处理。
决定书表示,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十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在丙方(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丙方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陕西师范大学的公费教育费用为2.3万元/年·生,大学3年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合计为2.3万元*3=6.9万元,不足服务年限5年,需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为6.9万元*5/6=5.75万元,违约金为5.75万元*30%=1.725万元,需退还费用合计为5.75万元+1.725元=7.475万元。
被处理人需要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所有费用合计7.475万元,超出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处理。
据了解,莆田市2023年共公示了15起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此前,有违约人员需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合计8.97万元。
202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综合自中国青年报、莆田市教育局官网、央广网、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