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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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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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尤其是针对今后几年初中和高中学龄人口的高峰期要超前谋划,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
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措施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我厅备案。各地要严肃查处以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为名变相举办重点班、特长班的行为。
《通知》规定
在幼儿园入学方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等。幼儿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幼儿园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通知》指出
各地可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中考中招改革试点。要进一步提高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或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组织水平,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测试。
《通知》指出
根据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我省将指导各市、县(区)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