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武永明)兰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的《2021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意见》要求,各学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兰州市教育局设咨询、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室,将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兰州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
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6211649;
永登县教育局:6412601;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高新区社农局:560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