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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起, 这类人员可破格晋升高级/正高级职称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工信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版《标准》明确:

1、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任职1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相应业绩要求,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正高级、高级职称破格晋升,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2、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职业资格后,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3、业绩: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人才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4、发现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

文件原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25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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