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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督促校方积极妥善解决

兰州晚报讯5月19日,本报报道了“课程还没上完学校人去楼空”一事,引起省市人社厅和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经调查,甘肃龙摄影职业培训学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学校此前曾打电话申请注销,但省人社厅至今并没有收到该校的任何书面申请材料。

当天,记者在人社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副本上看到,甘肃龙摄影职业培训学校地址为“城关区张掖路107号基隆大厦八楼”,而该校实际办学地址在张掖路人民饭店四楼。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毛处长告诉记者,甘肃龙摄影职业培训学校此前曾打电话要申请注销,但直到现在他们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材料。关于学员退费的事,省人社厅已高度关注,督促校方积极妥善解决。

对于该校持证地址与办学地址不相符一事,记者从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获悉,培训学校变更地址首先要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公示重新登记,如果没有申请变更,则属于违规行为。记者从该校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看到,变更登记栏为空白,没有任何记载。记者还发现,该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发证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离过期已不到3个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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