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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 孙某科目一连续六次没过, 第七次考试后, 孙某出了考场

“不许跑”!甘肃酒泉,孙某科目一连续六次没过,第七次考试后,孙某出了考场,抬头看见监考警察,吓得直哆嗦,转身就跑。

原来,孙某想取得驾驶执照,但屡次参加科目一考试都没有通过,于是,孙某动了歪心思,想通过作弊通过考试,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号称包过科目一和科目四的徐某超,徐某超报价6000元,孙某马上就答应了。

考试之前,徐某超安排孙某买了一件黑色加绒的内衬,缝在夹克衫的里面,并安装上了作弊设备,科目一考试的时候,孙某通过摄像头传输试题图像,在车管所门口的答题人作出答案后,再通过微型耳机将答案发给孙某。考试结束,孙某取得了92分的好成绩。有了意想不到的好成绩,孙某喜出望外,但毕竟是亏心事,心里发虚,出发考场,孙某正好撞见监考的警察,孙某觉得警察正在严厉地盯着自己,控制不住地哆嗦起来,定定神以后,转身就跑。警察见孙某形迹可疑,追上去抓住了孙某,这才牵出一起全国少见的驾驶照考试作弊案。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孙某已经被倒手了几次,首先是一名叫做杜某强的男子,通过自己的朋友圈联系了一个2000元包过科目一、科目四的人,觉得2000元报价不算太高,自己可以通过做差价赚钱,就同样把包过广告中的联系电话改成了自己的电话发到朋友圈。接着,徐某超看到杜某强的广告,就将多次考驾照没有通过的孙某介绍给了徐某超,两个见孙某考驾照的心情十分迫切,就给孙某报价6000元,其中1000元是徐某超的介绍费。孙某考试之前,按照徐某超的要求,在约定地点见面,这是杜某强在朋友圈的上家,一个神秘的男子出现了,在给孙某装上作弊设备后,神秘男子开车到车管所门口,给孙某传送答案。

孙某被抓后,现场就交待了一切,警察追出门去,神秘男子和杜某强立即驾车逃跑,在逃离过程中,男子删除了杜某强手机中的和他联系所有记录,随后,抛下杜某强,从此不见踪影。数日后,在警方的压力下,徐某超、杜某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有人会说,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难道还是犯罪行为?答案是肯定的,在驾驶证的考试过程中作弊,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284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另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公务员法、教育法、教师法等15部法律规定的资格和入职条件的考试,包括机动车驾驶执照的考试,同样属于国家考试,绝不允许作弊。

因此,本案中的神秘男子和徐某超、杜某强均构成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另外,孙某因为没有参与组织作弊,不能以本罪对其进行惩罚,而是应当根据刑法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考试作弊罪进行惩处,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徐某超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杜某超以同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个并分别被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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