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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明年起施行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11月28日,《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聚集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其中明确,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近年来,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深受社会各界关注。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幼儿园应当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同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标准,建设配置体育场地、设备、器材,保证体育教学和学生开展体育锻炼的需要。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也是新修订的条例的重要内容,其中明确,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除季节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形闭馆外,每周不少于三十五小时,每年不少于三百三十日,并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事项。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民健身场所,应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园、广场应当向公众免费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教学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每年8月8日所在的体育宣传周期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其他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8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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