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男大学生以专业课排名第一的成绩取得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资格。
南京大学发现该学生有过虐杀猫的行为后,决定拒绝录取该学生,引发了公众热议。
研究生虐猫之所以引发热议,本质是因为虐待动物的行为不仅触及了社会道德底线,还暴露了当前动物保护法律的不足,显示了公众对加强动物权益立法的渴望。
接下来,本文将探讨虐待动物行为对社会伦理的挑战、网络舆论的影响、学校品德教育的责任以及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
1. 法无禁止,但虐猫行为触碰社会伦理底线
当有人越过社会伦理底线时,必须会遭受公众反击,社会伦理也离不开公众维护。
在南京大学拒绝录用虐猫男做研究生这件事,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虐待动物,但社会普遍认为这种行为超越了道德底线,违反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
即便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南京大学和社会仍倾向于根据道德标准做出决定,这反映了一个社会对于其成员行为的期待和底线。
2. 网络舆论的双面性
一方面,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即时表达观点和情绪的平台。
在虐猫事件中,网络舆论迅速形成并产生了巨大影响,广大网民表达了对虐猫男的谴责,也给虐猫男的研究生之路蒙上了一层阴霾。我个人是认同南京大学决定的。毕竟,在教育过程中,讲究的是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德排第一。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也会成为攻击无辜者的利剑
深山沟壑,走的人多了,就能踩出路来,谎言,说的人多了,也就变成“真”的了!这也是网络舆论不容忽视的问题。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时候,这话也显得片面。
如果舆论被刻意引导,又缺乏适当的监管和理性讨论,就会变成一种群体性的私刑,成为掌控者攻击对手的利剑。
相关人员、单位在平息公众怒火与维护个人权益之间,就得慎重斟酌了。
3. 公众对高校培育德才兼备人才的期望
虐猫事件中,南京大学拒录虐猫男,反应的不仅是对学生个人的处分,更反应了高校对品德教育的重视程度。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有责任塑造学生优秀的道德品质。在处理涉及道德问题的学生时,没有法律条文可依的情况下,高校实际上在执行一种道德审查的角色。
当网民清一色的支持南京大学拒绝录取虐猫男的决定同时,却发现虐猫男已经进入了兰州大学的研究生调剂名单中。
虐猫男当时可能觉得东边不亮西边亮,但是公众对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是难以容忍的。
于是,网民纷纷到兰州大学官方微博下呼吁其不要录用道德恶劣的学生。
无论兰州大学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至少,网民的表现体现了社会对于高校培养德才兼备人才的期望。
同时,这也向其他教育机构传递了一个信息:学术成就并非教育的唯一目标,道德素养同样重要。
4. 公众对立法保护动物的渴望
尽管网络传播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屏蔽了众多虐待动物的信息,终究是掩耳盗铃,治标不治本。任然有不少漏网之鱼不断刺激着公众道德底线。
当下情况,一方面是公众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愤怒、无奈;另一方面是执法者无法可依,拿虐待动物行为的无可奈何。
公众对南京大学拒绝录取虐猫男决定的支持,对虐猫男的行为刷屏式的谴责,对兰州大学的呼吁,在一次凸显了公众迫切期望对立法保护动物的渴望。
公众的愤怒不仅是对涉事个体的不满,更是对完善法律体系的一种渴望,要求相关法律得到完善,以确保动物能够获得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虐杀猫的大学生只是虐待动物的一个缩影,无论其最终结果如何,杜绝虐待动物,还得靠社会各界人士、相关部门积极探讨,推动立法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