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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龙津小学学生冲突最新进展: 受伤学生已上学, 家长达成共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图/通讯员提供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龙津小学一年级两名学生在校内发生冲突事件,引起家长的热议及不安。4月8日下午,荔湾区教育局对记者回应称,经调查和协商处理后,目前受伤学生经过治疗已经正常上学,双方家长达成共识。

事件回顾

学生被同学用铅笔戳孔

据龙津小学提供的事件回顾报告,4月2日上午,一年级的小西(化名)在快下课的时候,自己跑出课室,同班同学小允(化名)追了出去。当班老师称,因正在上课,无法立刻追出。

下课后,当老师在洗手间找到二人,发现小允正在捶打小西。老师立刻将两人分开,看见小西眼睑、肩上均有伤口,立刻将小西送至校医室。校医发现,小西身上有多处看上去是用铅笔戳的伤痕,先用双氧水冲洗处理了身上的伤口,随后通知家长并送至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当日下午,双方家长、学校召开协调处理会议。区教育局也第一时间组成调查小组到学校开展调查,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和家长一起做好事件的处置和孩子的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据悉,目前受伤学生经过治疗已经正常上学,双方家长达成共识。

律师说法

可对欺凌方监护人进行训诫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子殷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目前,我国一般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治安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年满14周岁。“案件中欺凌方不满14周岁,尽管不予处罚,但是必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同时,被侵害方可以要求侵害方的监护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应该如何制止校园欺凌呢?郑子殷指出,家长方面,新未保法为家长制定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中提到,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负面清单中提到,不得放任欺凌他人。同时,公检法发现父母不履行监护教育责任的,有权对父母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生而不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学校方面,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要强调的是,校园欺凌发生后学校不得隐瞒,这是为了保护受到伤害的孩子,和给实施欺凌的孩子行为矫正的机会。因为在很多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再到违法犯罪,实际上是一步之遥。”

学生方面,郑子殷表示,遇到校园欺凌,孩子可向警察、老师、家长、身边成年人、好朋友求助,不要激怒对方,试图摆脱困境;不要向他人隐瞒;不要独自承受。郑子殷建议,学校还要常态化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让孩子远离违法犯罪,让孩子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王楠

审签|郑宗敏

实习生|谭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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