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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今年起统一划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西江日报讯(记者 苏燕君 通讯员 梁悦庆)日前,肇庆市教育局印发《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开始,我市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往年招生情况和省定标准班额等因素核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导性招生计划,明确各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今年,肇庆招生录取批次分为3个批次,包括提前批(自主招生部分)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第二批普通高中。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开始,我市将统一划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两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低于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学生。我市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

《通知》也明确了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补录要求。据悉,今年未完成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在不超省定班额标准的情况下,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第二批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统一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1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批次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可选择参加补录,补录工作在7月26日完成。

此外,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还新增严格落实“九个严禁”的要求。包括,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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