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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实习乱像, 17岁少年工厂实习坠亡! 学生成为了砧板上的鱼肉!

在学校的组织下,17岁的湖北少年孙铭来到深圳一家电子设备厂,开始了人生的第一次实习。过程并不顺利,他的胃病犯了,眼镜也摔坏了,几次请假都被记作“旷工”。

6月25日上午,孙铭收到了来自班主任的警告,如果再有“旷工”,将会被学校开除。警告发出20分钟后,孙铭从宿舍6楼坠落身亡。据孙铭家属透露,事发后,深圳市多个政府部门介入此事,并承诺会对相关方面调查追责。

刘杨是了第一个发现孙铭坠楼的人。

刘杨回忆,在连续上了多天夜班之后,孙铭已经有些“盯不住了”,白天大部分时间用来补觉、不吃午饭,期间孙铭犯了胃病,而且眼镜也在干活时摔坏了。所以选择了请假。

这个时候可以发现该工厂工作时间长,昼夜颠倒。

6月25日早上7点左右,老师警告孙铭,昨晚已经是他第四次旷工(请假算是旷工)根据学校和企业的规定,旷工四次会被开除学籍。

孙铭向老师解释,自己已经请了假,并写下了《情况说明》。

但是交了情况说明后还是接到了老师的电话,责问为什么没有去上班,选择旷工,并警告了他已经旷工你过来4次再有一次就会被开除,除此之外在班群中发布了旷工的警告小心。

当天上午,孙铭的父亲孙友海也收到了班主任发来的微信说孩子已经旷工多次,再旷工就会被开除。但是据父亲说孩子确实告诉过他,眼镜坏了想要请假。

收到班主任的微信后,父亲按捺不住担心,拨通了儿子的电话。听着电话里儿子疲惫的声音,询问儿子情况,儿子也只是说上班时间长,夜班受不了,头晕头疼。父亲则是怀疑儿子受了欺负,儿子只说自己头晕,最终以不方便说话为由挂断了电话。

在电话中,父亲鼓励儿子再坚持一下,把眼镜配了以后,坚持工作完这三个月,就可以拿到高中毕业证。因为知道儿子毕业后想当兵,他便告诉孙铭,拿到高中毕业证才能应征入伍。

孙铭在六楼宿舍的阳台打完电话后也没有回房间,这时候是是由的默契知道肯定是心情不好,两人丑陋烟,以拿卫生纸为由将室友支开。

等室友再回到阳台上时,孙铭已经躺在楼下。室友在阳台上愣了一会儿,反应过来后边穿衣服、边打120边跑下了楼。“我到他身边的时候,他都有动弹。”直到救护车将孙铭运走,刘杨一直守在他旁边。

随后,孙铭的父亲孙友海接到医院电话,医生建议停止抢救。中午12点01分,当地派出所打来电话,孙友海正式收到了儿子的死讯。

据了解,此次并非汉江科技学校第一次出现跨省实习事故。早在2019年4月25日,一名汽修班的高三同学曾经因意外在东莞一电子厂宿舍楼坠亡。

其实更多的疑点出现在劳务合同上。孙铭签署的劳务合同在合同的计时工资一栏,手写的数字是2200元/月。这一数目与每小时14元的薪资、每天11小时的工作时长相差甚远。合同显示,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工作地点在深圳宝安区,并非班主任此前所说的南山区;用人单位也并非孙铭工作所在的深圳市华高王氏科技有限公司,而是深圳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综上种种,已经明显有违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这份规定中明确要求: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学生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据孙铭家属透露,事发后,深圳市多个政府部门介入此事,责令公司方先行支付一笔赔偿金给家属,此次实习也已终止。政府相关部门承诺,后续将按照程序对涉事企业、学校、中介公司分别调查追责。其中学校涉及的问题,可能会由深圳方面发函给湖北。

在接下来的法院判决书中判决书表明,该校将实习学生交给深圳市杰源人力企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没有通知学生家长的情况下,将学生从惠州市某汽车电器厂擅自安排到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实习,直至事故发生,家长都对这次转移不知情。

判决书中原告诉称,东莞领丰电子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专业人员指导学习技术,而是由公司安排到车间从事体力劳动,劳动时间同样长达12到13小时。最终,法院裁定校方在本案中对原告各项费用损失承担30%的责任比例,赔偿学生家属各项费用236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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