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个孩子都必须要接受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这就是义务教育阶段打出的响亮口号。
每年,只要有学生失学,老师们都要反复地上门做工作,动员他上学。因为我们的政策就是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义务教育,而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
尽管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适龄儿童失学,但是每年都还有孩子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失学的儿童存在。这不,深圳宝安区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名失学儿童。
按照道理,儿童失学,老师应该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动员孩子复学。但是,对于这个孩子,学校的老师却是不闻不问。而这个孩子也不是因为自己不愿意上学,而是他去上学,被拒绝,直接给了他一个“被失学”的处理。
这就有些让人不明白了。其他的孩子不上学,老师还要打电话,甚至上门来动员,而他怎么就成了一个连老师不愿意接受的学生呢?这不让人感到奇怪吗?
大家都因此气愤了起来。这时就有人给孩子的父亲出主意,让他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寻求领导解决。于是,9月8日,家长就在人民网上线深圳市委书记留言,称:“小孩1~4年级一直就读于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五年级了不给缴费注册,不发书,不安排课桌上学,导致孩子失学在家一个星期了。孩子天天问我,妈妈我什么时候才可以上学啊?为更好地建设深圳,我们早早地把户口迁过来了,结果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被迫失学了。”
是啊,孩子在明德外国语实验学校读了4年书,今年五年级了,却突然之间,不给缴费注册,不给发书,不安排课桌上课,这不是拿这个孩子在做吗?就是和家长有什么矛盾,也不应该这样啊。
当面锣对面鼓地说清楚了,有什么矛盾不能解决呢?更何况这个孩子户口本身就在深圳,他就应该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啊。不说你上门来动员孩子上学了,还把那么大的孩子往外推,这是一个什么逻辑呢?不是说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劝退学生吗?这老师难道连这样的一点觉悟都没有吗?
而到了10月24日,宝安区教育局回复,称:据学校反馈,该生情绪管理能力较差,有自伤自残、伤害他人、打骂师长、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本学期开学,该校根据《深圳市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及该生班级其他家长的诉求,建议家长进校陪读或休学,配合学校加强教育,但未协商一致。学校于10月11日再次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表示目前在外地出差,回到深圳后将到学校继续协商有关事宜。
根据这个回复,我们才心下释然,才明了为什么教师不允许他复学,是因为他有自残伤人的暴力倾向,班上的其他家长对他多有投诉。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建议家长警校陪读或者是休学,因为没有协商一致,才导致了孩子的被失学。
从教育局的回馈来看,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而学校的责任更大一些。你就是和家长不能协商一致,也应该允许孩子上学啊,让孩子失学在家,不是对孩子一种无形的伤害吗?你是教育者,就应该更有一颗包容体谅的心啊!
并且,家长的诉求在9月8日就在领导留言板上,你们到10月24日才回复,这样的工作效率,能说是深圳速度吗?让人汗颜啊。就是你说的,10月11日联系家长,也是在事情过去一个月之后了啊。有问题,可以坐下来说,但是像这样处理问题,没办法让人苟同,不是吗?这还是一个教育者对待问题的态度吗?
当然,在这件事情上,家长的责任也是不小的。孩子是你自己的,有什么事比孩子的教育问题更重要吗?你就是在外打拼,忙得不可开交,但是你忙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给孩子一个安逸温暖的环境吗?现在,孩子辍学在家,你却始终不闻不问,这是一个父母的所谓吗?让人不能理解。
孩子关乎着一个家庭的未来,作为家长必须要第一时间关注,怎么就这样把孩子放在家中呢?学校也不应该,竟然让孩子被失学,还一直不闻不问。而教育局的回复更是不应该,连一个回复都能拖到一个半月之后。这一种种,你看着不愤怒吗?
亲爱的读者,对于深圳一小学生被失学,而恢复被拖到一个半月之后,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