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民办高校2020年度检查结果。据检查结果显示,50所民办高校中,1所高校评分优秀,44所高校评分合格,5所高校评分基本合格。
广东省民办高校2020年度检查结果
01
年度检查优秀学校(1所)
珠海科技学院
02
年度检查合格学校(44所)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白云学院
广东科技学院
广州商学院
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理工学院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广州华立学院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东莞城市学院
广州新华学院
广州南方学院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广州华商学院
湛江科技学院
广州理工学院
广州软件学院
私立华联学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03
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学校(5所)
广东东软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结果与奖励资助、招生计划下达和单位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各民办高校的意义十分重大。
在2021年3月,省教育厅发布了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其中明确规定:
本省范围内的民办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均应接受年检。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对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招生计划、科研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和鼓励,“优秀”等次优先考虑。
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自年检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学校申报省民办教育各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表彰奖励的资格。对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以上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可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0月30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民办高校2019年度检查结果,其中45所合格,5所基本合格。
其中5所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学校分别是: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结合2020年度检查结果,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已经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
民办高校年检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促进我省民办高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3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范围内的民办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均应接受年检。
第三条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年检主要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年检的主要内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学校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资产和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具体内容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第五条年检分为学校自查、省教育厅核查两个环节。
第六条学校自查。每年1月,民办高校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自查。
学校年检自查情况及所有拟报送的材料应当经校行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征得学校理(董)事会和政府督导专员同意后,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独立学院报送的年检材料,还须取得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同意。
第七条报送材料。民办高校完成自查后,需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一)学校年度自评报告;
(二)对照年检指标体系填写的年检表及支撑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省教育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一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高校,还应提供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
第八条组织核查。省教育厅组织工作组,采取材料审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委托审计等形式进行核查。
第九条结果确定。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自查和专家组核查情况,确定各学校年检结果。
第三章年检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一条年检结果应通报民办高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应根据年检结果,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果戳记。
民办高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年检结果与奖励资助、招生计划下达和单位评先评优等挂钩。
对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招生计划、科研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和鼓励,“优秀”等次优先考虑。
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自年检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学校申报省民办教育各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表彰奖励的资格。对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以上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可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第四章年检的监督与保障
第十四条民办高校应当把年检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民办高校报送年检材料应真实、全面、及时。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或者拒不配合年检工作的,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民办高校应按要求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民办高校的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民办高校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民办高校对年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年检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经初审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省教育厅组织重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重新作出年检结果。省教育厅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在年检过程中,民办高校认为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或参与年检的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可书面向省教育厅或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当调整年检的内容。
第十八条由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3年6月颁布的《广东省教育厅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教育厅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其实早在2011年,省教育厅就已发布了民办学校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1版的年检结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90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
并且明确了,建立年检结论与奖励资助、招生指标下达和评选评优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再到2013年,省教育厅再次发布了新版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2013版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果与奖励资助、招生计划下达和评先评优等挂钩。
明确了对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民办高校,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招生计划下达、科研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自年检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学校申报省民办教育各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表彰奖励的资格,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可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本次(2021版)修订贯彻落实国家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要求,在2013版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基础上,细化指标体系、完善检测内容、明确结果使用,引导和促进我省民办高等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办学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从教育厅多次修订发布民办高校年检相关政策可以看出,省教育厅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十分重视,并且在评分结果中还加入了“奖罚制度”。
对评分优秀的高校,可以优先给予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招生计划、科研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支持,如本次年检中的珠海科技学院。
而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年内取消学校申报省民办教育各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表彰奖励的资格。
甚至,对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以上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可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一个学校最重要的就是生源,如果减少招生计划甚至暂定招生,那对这个学校而言将是十分沉重的打击。可见省教育厅狠抓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力度与决心。
希望以后更多民办高校在年检中获得优秀的评分,越办越好!
你的学校在本次年检的评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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