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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被迫”和15岁女生发生关系, 法院这样判, 为何网友不满意

文/平轩

兄妹相称的师生,显得格外亲近,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跨越了师生的界限,进而发展到发生性关系的地步,就让人菲尔所思了,网友发声:师德何存,何以为人师表?

近期,老师和学生发生关系似乎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类似的情况太多,学生有被迫的,也有自愿的,无论是哪种原因,作为教师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一个教师对未成年下手,就更加不可饶恕。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离奇的故事总是频频发生,这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安徽芜湖某高校老师和女生发生恋爱关系导致女生殒命,该老师依法判处极刑;1月20日,宁波一所中学发布声明,校内一名男老师和年仅13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

如此事件频频发生,到底说明了什么?是难不住寂寞守不住芳华,还是作为教师近水楼台,先得月?如此下去,师德何存?又如何为人师表,学校不再再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也不是一片净地,想想有多么可怕,那些人面兽心的“老师”成了恶魔,令人可怕,甚至让人嗤之以鼻。

近期广州白云区某专修学院班主任刘某和一个15岁的女生发生关系被网络广为流传引发网友不满,这个学院因此臭名远扬。

以兄妹相称的师生。

广州某专修学院的老师刘某,在担任学生杨某(满14岁不满16岁)班主任期间,与杨某关系较好,两人私下以兄妹相称。

按常规来说,他们是属于玩的比较合得来的朋友,刘某作为老师亦师亦友自然而然也就取得了班主任的新任,这也为后来的事件升华埋下伏笔。

老师约学生外出,是兄妹关系吗?

孤男寡女,日久生情也是人之常情,十五岁的少女虽然已是亭亭玉立,有的女生发育的早,生理成熟,但心理上并没有完全成熟,万一发生点啥事,自己是不可能有足够的预防能力的。

刘某预约女生杨某晚上出去玩,由于玩的比较嘿,回来的时候学校已经关门,再说一个男老师和一个女生出去半夜三更回来他们也很担心被学校处分,无奈之下,女生选择去了男老师的宿舍。

一发不可收拾!他们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女生留宿男老师宿舍的事情不知什么原因传到了当地派出所,刘某很快接到了派出所电话,他害怕了。

于是刘某在接到电话时,对自己的做的事情供认不讳,态度诚恳,承认了自己与女生的关系和发生关系的细节,并一再强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没有强迫女生,完全是女生自愿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判了。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网友对此不满意,众多疑惑。

从事件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刘某没有强迫女生,完全是女生自愿的,且刘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为何作出如此判决呢?

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女生今年十五岁,刚好处在这个阶虽然女生父母是直接监护人,但事发时在学校,班主任成了她的有效监护人,而问题正好是班主任,即使不是班主任与女生发生关系,刘某也要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刘某是老师,又是受害人班主任,作为老师应该为人师表,发生这样的事情令人唏嘘,师德不存,何以为人师表?处罚的合情合理,不然的话整个教育界都会乱套了,刘某罪有应得。

有人说,刘某当日太晚了,是被迫留宿女生的,也有网友及专家评论,禁教五年处罚太轻,应该永远取消教师资格,建议终生不得任教。

如果让你来做评论员,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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