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梁艳燕叶斯茗好消息!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一定条件,即可获得统筹安排公办学位。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和海珠区公布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在该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即可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越秀:有该区公办小学学籍满11个学期可统筹安排公办初中
越秀区的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为广州市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消毒行业、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需提供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证明(从事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由越秀区林业和园林局开具;从事消毒行业、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
现居越秀区并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荣获2016—2021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荣获2016—2021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11个学期以上(含11个学期),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不需要家长提供,由学校统一出具,集中提供给相关审核部门。
除了上述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其他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申请入学的积分以市积分系统核定的积分为准。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积分入学系统内提交申请:
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以上且在缴。
海珠:符合两个“5年条件”以安排公办学位为主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符合在海珠区连续居住5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为主。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海珠区积分制入学需要什么条件?海珠区称,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同时,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此外,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房,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