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4月19日,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2年珠海市中考时间为6月26日-28日。记者了解到,2022年中考与往年相比,无实际政策上的变化,2023年起将有新调整。
2022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目前,珠海市2022年中考已完成报名。目前正在进行的考试是2022年中考体育考试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4月11日-5月25日期间进行中考体育考试,4月1日-5月13日期间,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4月30日前,各区教育部门公示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随迁子女考生名单;5月20日前,各区教育部门公示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公示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2022年,中考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时间是6月30日-7月1日上午,填报中考志愿为6月30日-7月2日,中考志愿确认时间是7月3日-4日。7月2日-4日期间进行自主招生现场考查,7月7日-9日公布自主招生考查结果;
7月8日公布中考成绩(含地理、生物),7月15日公布自主招生和普通高中学校投档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含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7日22日,中职、技工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3日-30日。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多个维度,客观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考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按市教育局《珠海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珠教考〔2005〕14号)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办提醒,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往年无异,2023年起将实行新规。根据2021年印发的《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年(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2022年珠海市中考成绩满分为605分
2022年珠海市具体中考时间:6月26日上午考地理(初二)、生物学(初二),下午考语文;6月27日上午考数学、道德与法治,下午考物理;6月28日:上午考英语、化学,下午考历史。
珠海市中考成绩满分为605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体育科目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2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5分。
等级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其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10分)与笔试分数(90分)相加后作为本学科考试总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被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生物学、地理在当科结业年级(初二)进行考试,初三考生(含社青类考生)可结合考试成绩及自身实际申请补考,并在规定时间报名。
此外,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办提醒,2023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700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等8个科目。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实施细则》,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区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和高新区招生;和风中学面向斗门区招生。
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自主招生、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等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自主招生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其中,第一至第四志愿为统招生志愿,限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第五至第七志愿为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第八至第十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