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钢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26条措施及要求,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痛点推出改革举措。
《意见》提出,要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同时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其中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在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上,《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意见》还专门提出要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其中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还实施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的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财政安排用于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此外,还扩大了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范围。
为加大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意见》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意见》还提出“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来为科研人员减负。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并加强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经费报销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根据《意见》,广东还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与支持方式。其中,将开展顶尖领先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前沿科技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广东还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