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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教师与女学生发生关系, 后自首获刑2年10个月, 构成什么罪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园丁与花朵之间原本应该是再单纯不过的关系,但任何职业队伍中都可能出现人渣败类,他们利用自己或明或暗的强势地位,对弱势群体施以剥削,达成自己无法见光的私欲。

“师生恋”、“师徒恋”经常被古装剧或言情小说作为吸引点,仿佛越是突破世俗的感情越感天动地,但我们可以思考下,老师的本职工作是什么?教书育人,培养未来栋梁,如果身为老师,却和学生谈恋爱,甚至突破某些底线,哪家父母不会对学校产生信任危机呢?

不管是男老师与女学生,还是女老师与男学生,只要一方属于未成年人,另一方利用自己成年的阅历手段、天然对学生有某种身份信任的优势、长期近距离相处的条件,通过诱骗或哄骗,实现某些肮脏的目的,就应该遭到唾弃。

2022年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本案中的被告人刘某(化名)是广州某专修学院的教师,他因所犯的罪行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而他获罪的原因说起来十分荒唐。

刘某的年纪应该比较大了,因为他在这家学院已经任职了很多年。刘某是一个班的班主任,这个班有个漂亮女孩,叫做小杨(化名),明面上,刘某与小杨是师生关系,但私底下两人关系比较特殊。

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刘某竟然让小杨认他做哥哥......可以猜测,刘某应当采用了一些对小杨体现出特殊照顾的手段,否则小杨只是一个15岁的小女孩,没道理要认个年纪比自己大那么多的哥哥,何况对方还是自己的班主任。

学生时代,大多数人对班主任都是心怀敬畏的,像刘某与小杨的这种关系,比较罕见,刘某作为一个成年男子应该知道与年纪小的女学生走得太近不好,但他却没管住自己,小杨可能在刘某的照顾下没有意识到这种关系的弊端,只觉得老师对自己好就行,于是两人私下兄妹相称,常常一起出去玩。

这种并不恰当的师生关系最终酿出恶果,一天晚上,小杨叫刘某一起出去散心,刘某没有拒绝,但当晚两人准备回学校的时候,发现已经超过了宿舍门禁时间,于是小杨便到了刘某的宿舍休息。

到这一步,已经是离谱到家了,因为刘某作为一个男性,在某些方面必然有需求,他让小杨去自己的宿舍,说他完全保持着纯洁的想法,恐怕谁也不会信,尤其是他之前已经与小杨发展为“兄妹关系”的前提下。

大晚上,刘某的宿舍里除了他没有别人,让小杨这样一个漂亮青春的女孩与自己深夜单独相处,他在想什么?

相信各位心中都有答案,小杨或许是本身对刘某并不抗拒,也或许是更多害怕学校的批评处分,就这么跟着刘某到了他的宿舍里休息,当晚,在刘某的主动下,小杨没有拒绝,两人发生关系。

刘某还没来得及从达成所愿的喜悦中走出来就接到了警方的电话,经电话传唤,刘某意识到自己这回很可能涉嫌犯罪了,跑也跑不脱,索性自动投案,把事情都如实说了出来。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为十四周岁,小杨已满十四周岁,又是自愿与刘某发生关系,刘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因此,刘某的行为虽然不能被思想正常的大众所接受,但并不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QJ罪。

但小杨是自愿,就能否定刘某行为的恶劣,以及让他逃脱法律的惩罚吗?不能,因为案发的时候,这个女孩虽然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而且她与刘某之间的关系区别于一般男女关系,刘某是她的老师,班主任,对她负有照护职责。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的孩子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隐性强制状态,双方的年龄、阅历、地位、身份完全是不对等的,所以这类群体中的败类往往利用这种近距离照护女孩的优势诱骗其与自己发生关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因此,《刑法》中已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X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QJ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刘某与15岁的小杨发生关系,表面看并没有违背她的意志,但基于小杨的年龄,以及刘某是她老师的前提,刘某在此种情况下越过了底线,依然构成犯罪,这是为了打击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关系X侵未成年女性的恶劣罪行,如果刘某使用了QJ的暴力胁迫手段,那还得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了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后,法院以其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X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另外《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刘某不但要坐牢,五年内还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这是他利用照护身份优势“隐形剥削”学生应当付出的代价。

有人会感到疑惑:

小杨不是自愿的吗?为什么要追究刘某的责任?我们可以代入自己的青春期,当你成年后再回想自己十几岁时的想法,你认为当时的你思维是成熟的吗?你做出的所有决定都是不感到后悔的吗?

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在那个年纪,我们阅历太少,太容易被诱骗伤害、被成年世界的恶意剥削利用,所以需要法律以家长式的限制为孩子筑起一道防护墙,此外家长和学校也应当加强教育,让孩子懂得自我防范、正确地理解情感关系,绝不能让心怀不轨的人污染孩子的世界,影响民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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