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赵晓丹济南报道
据媒体报道:6月26日晚,网传今年广东省茂名市高考第一名全某某,三次考上北大,获得奖励金额累计200万元。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评价:“比上班来钱快”,更有甚者称该考生是“职业考霸”“高考雇佣兵”。
据媒体梳理,全某某从2020年起三次参加高考学籍所在的学校先后是:广东省湛江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后于2021年改名为湛江市博雅学校)、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青鸟实验学校、湛江市博雅学校。多校微信公众号可见全某某信息。有网友还发现,“全某某”还以同样的名字,出现在河北衡水某学校2020年12月的官微推文中,疑为同一人。由于全某某上学和考试的地点涉及河北衡水、广东湛江、广东茂名等多地,有网友认为其存在“高考移民”的嫌疑。
对网传全某某获得200余万奖励,记者注意到,2022年5月15日,化州市青鸟实验学校公众号发布的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显示,“本校高中毕业考取清华北大的学子可获得百万奖学金”。
对此,化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市教育局已经了解到网传的有关情况,相关部门也已经成立了工作组,紧急开展调查工作,具体调查结果后续会通过官方途径通报。
北京大学?也作出了回应:不管对高考大省,还是其他省份,录取名额都是很宝贵的,如果真是“职业考生”的情况,连续两年、三年被录取又放弃的风险比较大,对自身考研、就业也不利。“我们一般不太可能再给他发录取的offer(录取通知)。”
律师说法:
通过奖金协议招揽高分学生违反有关政策
有教育专家认为,他就读的几所民办学校有借“职业考霸”炒作的嫌疑,全某某则可能属于反复参加高考的“职业考霸”。
对此,记者连线了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陈秀伟律师和蒋茂鑫律师,针对此事是否违法进行求证。律师认为,首先,高考是自由的。只要具备一定报名条件就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该名考生放弃北大录取资格,选择重新复读参加高考,这是基本高考权利,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违法范畴。虽然法律上对高考的次数没有限制,如果此行为或现象形成一定数量或规模,可能会出现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或者挤占一定的高考名额,出现高考分数划线的不合理,从而影响高校招生的科学性。
其次,高考本身是为了考生提升素质培养而考试,若把教育当作赚钱以及炒作的工具,将教育“商业化”,即获得商业利益而考试,与教育的本质相背离,助长不良风气,这将极大的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不利于学生们形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对于学校而言,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教育部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如果网友猜测属实,学校是通过奖金协议来招揽学生为学校提高名气,这无疑是违反了有关政策,很有可能引起各地学校进行效仿。所以从社会效果和道德层面讲,这种现象不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