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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行政复议告知书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广州市巨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逵:

申请人杨威近亲属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依法予以受理。因你与本案审理具有利害关系,本机关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现已审理结束。

我局经审理后已于2022年7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穗人社复案字〔2022〕第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维持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穗人社复案字〔2022〕第64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1楼)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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