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和甄别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有时候考试成绩甚至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因此,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考场舞弊行为时有发生!
2016年4月17日,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
在深圳宝安新安中学考场,有一个女考生在做了两道题后,就被监考老师“请”出了出去。
这是怎么回事呢?
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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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经过反复对比,发现这位名叫祝某的女考生的身份证与准考证照片完全不像;因此怀疑有人替考,于是将这名女考生带离考场。
代替祝某考试的女生叫张某,被揭穿后,立马就交代了替考的事实。
监考老师立即报警。
警察来到现场后,在张某手机中找到被替考人员祝某身份证及准考证等信息,将她带回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很快将涉嫌该案的几个嫌疑人一并抓获。
证件对比
被抓的这几个人真是后悔莫及,可惜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
为什么祝某自己不去考试,要找张某做枪手替考?而张某怎么又会答应呢?
“枪手”张某当时25岁,外表看上去文静秀气,是广州某名牌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此前刚刚收到学校推荐她出国读博的通知。
前程似锦的她为什么要弄虚作假为祝某替考呢?
祝某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出纳,只有中专文凭的她为了拿到大专文凭,多次参加全国高等自学考试,但这每次高数都考砸了。
怎么办呢?她想出了一个馊主意,在网上寻找替考信息。
一个自称是“华锐教育”的中间人,说可以帮助安排“枪手”考试过关,开价是替考一科3000元。
祝某与中间人聊天记录
虽然有钱人使鬼推磨,但祝某也有顾虑:万一在考场被识破,那怎么办呢?
中间人说:我们很有经验,知道哪些环节需要注意,也知道怎么样去应对,极少有被发现的情况。以往最多被发现的可能性是在进教室的时候,这个时候还没有考试,一般不会有处罚,只是赶走罢了。
见对方这么有把握,祝某同意了,在谈妥价钱后就给了对方自己的照片,用于伪造准考证。
中间人告诉她:会在考试的前一日让她和“枪手”联系,而这个枪手正是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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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在网上寻找兼职的时候发现找枪手的信息。
大学生做兼职并不少见,张某有知识有学历,做什么不好,为什么偏偏要做枪手呢?
原来那时,她的母亲生病住院了,自己又要出国读博,需要花很多钱;于是就上网主动寻找兼职信息,就这么陷了进来。
张某来自湖北农村,家里比较穷。父母以务农为生,有四个兄弟姐妹。
为了将来有一个好前途,她从小就发奋读书,想通过知识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学霸张某在学校取得了很优秀的成绩,一直以来都有领取助学金和奖学金,但这些钱仍然不够生活和出国所需。
所以在学习之余,她也做一些兼职来帮补,这次在侥幸心理之下接下了替考“业务”。
中间人给她开出了1300元的替考价钱,再报销广深之间的差旅费。
4月17日,张某在广州搭乘高铁前往深圳新安中学,在这里她和祝某首次见面。
短暂寒暄之后,张某拿着祝某的准考证,冒充考生走进考场。
但万万没想到,这场考试给她原来纯洁的人生,留下了一个大大的污点;也没想到,替考居然触及了刑律而被刑事拘留。
读书能够使人明事理、辨是非,走错路的张某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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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祝某和张某涉嫌替考罪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的辩护人在庭上说:
(她)是专门负责国家一些高新技术的,尤其是政府部门的一些科技研发,是一个很难得的人才。无论从单位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说。是一个很难得的高新技术人才。这次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她个人是学工科的,对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由于一念之差……
张某的愿望是成为一名科学家,原本的生活十分简单而有规律;基本上哪里都不去,就待在学校专心读书,搞学术钻研。
近几年,她和导师多次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论文。
从学术方面来讲,张某的确是一个人才,但是她的法律意识却几乎空白。
在看守所,她写下了一封令人心酸的悔过书。
两位被告都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非常后悔,请求法庭能给予宽大处理。
她们的辩护人做了罪轻的辩护,认为被告人行为的危害性较小,建议免于刑事处罚。
虽然替考不像某些恶性刑事案件那样有着直接的危害,法官在了解两名被告的犯罪背景之后也替她们感到惋惜,但认为这绝对不能作为免于刑责的理由。
代替他人考试实际上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对所有考生都不公平!
以往对于考试作弊的考生处罚,一般就是取消考试资格、多少年内不得再考,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由于违法成本较低,所以有更多人冒险替考,甚至发展成一条产业链。
为了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果,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
替考行为一旦被发现,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替考入刑的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张某与祝某
这是广东省首例代替他人考试入刑的案件,张某与祝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饮了“头啖汤”,只是这碗汤的滋味十分苦涩!
张某在法庭上声泪俱下:我请求法庭对我一个从来没有经过社会的年轻少女、一个来自农村的小女孩可以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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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广东省首例替考案件作出宣判,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两人各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进入法庭起,张某就一直在哭。因为悔恨,因为无知,又或者她的内心真的很脆弱?
道德可以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无法弥补道德的缺陷,这个深刻的教训也是给两人的一次人生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