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某小学五年级杨老师因为有孩子考试没有写作文,在家长群发火称,“打残孩子手,留着装饰令人恶心”!
根据网络爆料,用户名为杨某某老师在班级家长群里发出一张语文作文空白试卷的照片,然后@所有人留言道, 如果孩子的手无用,建议家长干脆打残算了,留着装饰看着令人恶心。
然后,此老师直接在群里私信了没有写作文的孩子家长,告诉家长,“你孩子的手留着也没用 了,什么作业也完成不了,考这么点分,丢人现眼!”
事情曝光后,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此事发生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激烈争论。
有人说,做老师真的很难,不问大家说不负责,如果问了可能就要出问题,丢饭碗!
还有网友说,这样负责的老师很少了,希望不要处理这位老师。
但是有网友坚决不认同,他说作为一个老师首先应该品德过关,在班级群里甚至在私信时,对孩子进行人格侮辱,是违法的。
试想一下对孩子家长都敢这样说,对待年幼的孩子会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呢?
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这件事情呢?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杨老师作为一名老师,即使学生出现了交白卷的情况,也应该理性对待,找出原因,对孩子进行进一步的指导,争取能够让孩子有所进步,而不是在班级群里对孩子进行侮辱。显然老师的侮辱行为已经伤害了学生及家长,导致让人不适。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此项规定,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后,视情节轻重,可以对杨老师进行行政处分。如果经调查发现杨老师经常出现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单位解聘。
笔者想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个老师首先应该做的是传授学生做人的道理,点亮孩子未来的道路,而不是唯分数论。
特别是小学老师,应该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道德情操,让孩子健康的成长!
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不知道杨老师为什么会如此的愤怒?难道学校有考核要求?
无论如何,作为一个老师,能够说出这种话,不仅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希望杨老师能够从此事事件中得到教训,改正自己的缺点,更好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