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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 拟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南都讯日前,南方都市报陆续刊出珠海教培机构乱象调查系列报道,受到家长、主管部门等多方关注。如何能更好防范此类跑路乱象?

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为严防严控“卷钱跑路”“退费难”等现象出现,规范珠海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确保群众校外培训预付学费资金安全,珠海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珠海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开始对外征求意见。

记者查阅发现,意见稿主要针对预收费资金监管、不公平格式条款、额外收费、一次性收费额度、学费贷等进行了规范。

针对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意见稿规定,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它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

此外,学员(含学生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是预收费资金的主要责任主体。学员应当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理性参加培训,优先选用纳入资金监管的培训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资金监管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预收费的资金缴存工作。银行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和校外培训机构约定的协议,认真履行资金账户监管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审批权限,督促和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资金监管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资金监管情况,依法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审、年检的范围。

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意见稿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针对一次性收费金额问题,意见稿规定,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针对学费贷问题,意见稿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以消费贷、培训贷等贷款方式缴纳的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贷款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针对目前资金监管配合度低的问题,意见稿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退费纠纷如何处理问题,意见稿规定,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针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新政,记者随机询问了部分受害家长,家长均对此表示欢迎。不过也有家长表示,意见稿内对于未取得审批许可,或未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具体监管措施并不明晰,此外,对于退费纠纷中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未能具体阐明。

记者获悉,12月15日前,市民仍可对于该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采写:记者朱鹏景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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